2023年税务咨询服务-研发Fei用据实扣除
一、研发活动的概念与类型
企业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首先需要明确其研发项目是否为研发活动。根据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该定义主要参照《弗拉斯卡蒂(Frascati)手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制度》对研发活动的界定。研发活动可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3种类型。
1、基础研究
(1)主要目的:基础研究不预设某一特定的应用或使用目的,主要是为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可针对已知或具有前沿性的科学问题,或者针对人们普遍感兴趣的某些广泛领域,以未来广泛应用为目标。
(2)具体形式
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即为了增进知识,不追求经济或社会效益,也不积极谋求将其应用于实际问题或把成果转移到负责应用的部门;二是目标导向 (定向)基础研究,旨在获取某方面知识、期望为探索解决当前已知或未来可能发现的问题奠定基础。
(3)非研发活动: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2、应用研究
(1)主要目的: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应用目的或目标,为获取新知识或寻找已有知识的实际应用途径而开展的创造性研究。
(1)具体形式
包括辨别基础研究成果的可应用性,或者研究出一套使企业能够完成预先设定的发展目标的新方案等。
(3)非研发活动: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3、试验发展
(1)主要目的:主要是利用从科学研究和实际经验中获得的现有知识为生产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建立新工艺、新系统或对已产生和已建立的上述各项进行实质性改进,而进行的开发、试制、小试、中试等试验性、系统性工作。
(2)具体形式
原型样机设计、制造测试,设计新工艺所需要的专用设备和架构,对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样品制造等。
(3)非研发活动:市场调查、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常规测试为生产工艺而进行的设计、试生产等。
二、研发活动的判断要点
1、要点:有明确创新目标
内涵:研发活动一般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如获得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标准等。可通过以下问题予以明确。例如该活动是否要探索以前未发现的现象、结构或关系?是否在一定范围要突破现有的技术瓶颈? 研发成果是否不可预期?如果回答为“是”则说明该活动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
2、要点:有系统组织形式
内涵:研发活动以项目、课题等方式组织进行,围绕具体目标,有较为确定的人、财、物等支持,经过立项、实施、结题的组织过程,因此是有边界的和可度量的。
3、要点:研发结果不确定
内涵:研发活动的结果是不能完全事先预期的,必须经过反复不断的试验、测试,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存在失败的可能。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研发费用据实扣除”的异同?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研发费用据实扣除”相同点
(1)研发活动特征相同
两者都是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研发活动特征相同。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2)研发费用处理方式相同
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支出费用化与资本化处理的原则,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3)不允许税前扣除费用范围相同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同样不允许加计扣除。
(4)核算要求基本相同
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地计算研发费用。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研发费用据实扣除”不同点
(1)适用对象不同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仅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而研发费用据实扣除适用于能够准确核算研发费用的所有企业。
(2)行业限制不同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有负面清单行业的限制,而据实扣除则没有负面清单行业的限制。
(3)研发费用范围不同
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限于财税[2015]119号等文件列举的6项费用及明细项,而据实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按照税收及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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