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哪些有限合伙企业不用备案为私募基金
一、私募基金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私募基金实质上需要满足四个要件:
(1)资金来源:是募集的资金,不是自有资金;
(2)非公开性: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3)以基金运作或对外投资为目的:通过设立投资基金或以投资活动为目的的公司、合伙企业开展投资活动;
(4)受托管理: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管理。
二、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识别
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从企业性质看是有限合伙企业,从金融产品类型看私募投资基金,因此,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应同时满足:
(1)有限合伙企业的基本设立条件,即至少有两名合伙人,且其中至少一名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
(2)私募投资基金的四项基本特征。
三、哪些有限合伙企业无需备案为私募基金
1. 私募基金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员工持股计划不属于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其设立目的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即私募基金管理人受投资者委托进行投资管理实现资产增值以获取相应管理费及报酬,投资者按基金份额和约定承担风险并获取收益。员工持股计划本质上与私募基金存在明显差异,不属于私募基金,无需备案为私募基金。
2. 私募基金应当按照基金运作模式开展“募、投、管、退”活动,不符合这一特征的一般有限合伙企业不属于私募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私募基金应当按照基金运作模式开展“募、投、管、退”活动。具体表现为:在募集期,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进行募集推介,确认合格投资者身份,签署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基金合同,并聘请募集监督机构监督募集资金流向,确保资金划转安全;在投资管理期,应按照事先约定的投资决策流程对外投资,进行投后项目跟踪和管理,并做好投资者信息披露工作;在退出期,应以投资者利益优先为原则,选择合适交易对手方以及退出方式,并在分配完收益后进行清算。
3. 私募基金具有“对外募集资金”的特征,员工跟投平台不属于私募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私募基金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对外募集资金。员工跟投平台,无外部投资者,不属于私募基金备案范围,协会不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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