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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LP的基金如何设立你知道吗(2023年)

发布:2023-09-04 14:30,更新:2024-04-25 08:00

QFLP的基金如何设立你知道吗(2023年)

以下文章来源于法融团队 ,作者李田

从 2011年开始,我国在上海、北京、天津、深圳等城市试点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即 QFLP制度,该制度具有政策试点的性质。近年来,在国家和地方政策层面,不断释放支持QFLP试点的积极讯号,QFLP作为外商开展境内股权投资重要通道之一,未来或有可期。

在外商投资采用“普遍备案制”与“fu面清单下的审批制”的情况下,QFLP 基金的设立采用审核制,即QFLP 基金在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之前,需要申请获得试点资格,并完成相应的审核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一) 提交申请材料

首先试点企业需要向地方金融办递交材料,递交材料主要包括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相关材料、注册登记或身份证明文件、资产证明材料、托管文件、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等。

(二) 地方评审

金融办初审通过后,一般由地方金融办主导并由多个相关监管部门,例如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外汇局等组成的联席会议(或工作小组)试点资格进行审核,联席会议(或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启动相关实体的工商设立登记程序。

(三)试点企业认定

联席会议(或工作小组)审查通过后出具业务资格文件,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审查不通过的,联席会议(或工作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企业。

(四) 工商注册及外商企业信息登记

申请企业凭资格文件前往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后,凭工商登记材料办理外汇登记、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等外汇管理手续。

(五)基金监管及托管

根据基金业协会及各地QFLP政策的要求,需寻找满足监管要求的金融机构开立募集监管户及托管户。

(六)基金管理人申请及基本备案

除上海、天津外,QFLP试点地区均明文要求试点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登记/备案,需履行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程序,向中基协申请管理人登记。

大多地区要求试点管理人在12个月内完成募集,试点基金管理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未能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或自登记为管理人之日起12个月内未能完成首次基金募集并备案的,予以取消试点资格。

获准试点的QFLP管理人在完成基金备案后,可使用外汇资金对其发起设立的QFLP出资,QFLP向托管银行发起指令,委托办理外汇资金境内投资。

(七)信息报告

在QFLP试点企业落地后,各地QFLP试点政策均要求企业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送信息,通常为定期向联审办公室提交业务报告(包括资金汇兑、投资收益)、托管银行有关资金托管报告、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每季度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报告。

除向QFLP试点企业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报送信息之外,企业后续运营还需关注私募规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报送和披露义务。

以下文章来源于法融团队 ,作者李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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