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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基金优惠政策(2023年)

发布:2023-11-22 17:48,更新:2024-04-25 08:00

创业投资基金优惠政策(2023年)

一、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并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根据《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Ps:此处的创投企业包含创投基金,而非仅指在发改委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下同。

当前税务机关在审查基金按照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备案申请时,通常只准许创业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企业按照单一投资基金核算,而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申请按照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有较大难度。

 

二、适用“投资成本70%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

如符合《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条件的,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或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抵扣其可以从创投企业应分得的经营所得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年度核算亏损的,准予按有关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

 

三、可使用债券募集资金,而非仅为自有资金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5条第3款规定:“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因此,对于普通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者是不能使用债券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但是,《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对此作出了例外规定,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募集的资金应专项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创业公司的股权,创业投资公司是指向创新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

 

四、创投基金可接受政府引导基金投资

自《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始,财政部门便陆续出台了各项鼓励并规范政府设立引导基金投资于创业投资子基金相关的政策文件。在很多地方性的政府引导基金投资子基金的相关规定中,均明确规定子基金需要为基金业协会或发改委备案的创投基金,如果备案为股权投资基金,很可能影响向引导基金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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