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8938959692

2023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相关税收政策

发布:2023-09-05 12:05,更新:2024-04-25 08:00

2023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相关税收政策

2023年8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发布公告:

为继续鼓励创业创新,现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guo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

二、guo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

三、guo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由省级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

本公告所称在孵对象是指符合前款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孵化企业、创业团队和个人。

四、guo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

2018年12月31日以前认定的guo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认定的guo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2024年1月1日起继续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24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guo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被取消资格的,自取消资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科技、教育和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guo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相关信息,加强协调配合,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六、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以上根据腾博国际曾女士办理及经验撰写,详情可点主页私信咨询。

专业机构服务推荐:

关于腾博国际,自2005年成立至今,依靠精英团队、深厚资源、精准服务,成为上万家企业及个人提供商事服务。以自贸区为起点,联通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全国,现已成为全球一站式企业高端服务商,拥有丰富的经验与社会资源,主要办理业务为企业入驻与续签、各类公司收购/变更、全金融牌照申请、会计审计业务、香港海外移民、综合金融服务和许可审批,欢迎咨询腾博国际曾女士。

 

免责声明:内容整理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者,我司将及时删除,同时文中图片均为本公司原创,如需使用请联系管理者,未经允许使用者,我司将保留法律权利;另本文仅供参考和信息分享,不被视为对外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者建议。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绿景红树湾一号A座1805
  • 电话:18938959692
  • 老板:腾博国际王小姐
  • 手机:18938959692
  • Email:wangdingxia@zhihuiyunshang.com
产品分类